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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制品

作者:http://xiaofei168.com 發布時間:2022-04-05 12:35:16

第十章 炭素制品
第二節 碳素制品產品分類 1
一、炭和石墨制品 2
(一)石墨電極類 2
(二)石墨陽極類 2
(三)特種石墨類 2
(四)石墨熱交換器 3
(五)炭電極類 3
(六)炭塊類 3
(七)炭糊類 3
(八)非標準炭、石墨制品類 4
(九)不透性石墨類 4
(十)電炭產品類 4
二、炭素纖維 4
第三節 炭素制品產量統計 4
第四節 炭素制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方法 5
一、炭素制品質量指標 5
(一) 普通功率石墨電極優級品率 5
(二)石墨陽極一級品率 5
(三)炭素壓型制品總成品率 5
(四)炭素壓型制品工序成品率 6
二、炭素制品物料消耗指標 7
(一)炭素制品原料消耗 7
(二)炭素制品單位綜合能耗 9
(三)炭素制品綜合電力單耗 10
(四)炭素制品石墨化工藝電單耗 10
三、炭素工人實物勞動生產率 10
四、炭素企業主要設備生產能力指標 11
(一)煅燒爐(窯)有效容積小時產量 11
(二)煅燒爐(窯)日歷作業率 11
(三)千噸擠壓機小時產量 12
(四)擠壓機日歷作業率 12
(五)千立方米焙燒爐日產量 12
(六)石墨化爐用變壓器利用系數 12
(七)石墨化爐用變壓器作業率 12
 
第二節 碳素制品產品分類
 
炭素制品按產品用途可分為石墨電極類、炭塊類、石墨陽極類、炭電極類、糊類、電炭類、炭素纖維類、特種石墨類、石墨熱交換器類等。石墨電極類根據允許使用電流密度大小,可分為普通功率石墨電極。高功率電極、超高功率電極。炭塊按用途可分為高爐炭塊、鋁用炭塊、電爐塊等。炭素制品按加工深度高低可分為炭制品、石墨制品、炭纖維和石墨纖維等。炭素制品按原料和生產工藝不同,可分為石墨制品、炭制品、炭素纖維、特種石墨制品等。炭素制品按其所含灰分大小,又可分為多灰制品和少灰制品(含灰分低于l%)。
我國炭素制品的國家技術標準和部頒技術標準是按產品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的生產工藝過程進行分類的。這種分類方法,基本上反映了產品的不同用途和不同生產過程,也便于進行核算,因此其計算方法也采用這種分類標準。下面介紹炭素制品的分類及說明。
一、炭和石墨制品
(一)石墨電極類
主要以石油焦、針狀焦為原料,煤瀝青作結合劑,經煅燒、配料、混捏、壓型、焙燒、石墨化、機加工而制成,是在電弧爐中以電弧形式釋放電能對爐料進行加熱熔化的導體,根據其質量指標高低,可分為普通功率、高功率和超高功率。石墨電極包括:
(1)普通功率石墨電極。允許使用電流密度低于 17A/厘米2的石墨電極,主要用于煉鋼、煉硅、煉黃磷等的普通功率電爐。
(2)抗氧化涂層石墨電極。表面涂覆一層抗氧化保護層的石墨電極,形成既能導電又耐高溫氧化的保護層,降低煉鋼時的電極消耗。
(3)高功率石墨電極。允許使用電流密度為18~25A/厘米2的石墨電極,主要用于煉鋼的高功率電弧爐。
(4)超高功率石墨電極。允許使用電流密度大于 25A/厘米 2的石墨電極。主要用于超高功率煉鋼電弧爐。
(二)石墨陽極類
主要以石油焦為原料,煤瀝青作粘結劑,經煅燒、配料、混捏、壓型、焙燒、浸漬、石墨化、機加工而制成。一般用于電化學工業中電解設備的導電陽極。包括:
(1)各種化工用陽極板。
(2)各種陽極棒。
(三)特種石墨類
主要以優質石油焦為原料,煤瀝青或合成樹脂為粘結劑,經原料制備、配料、混捏、壓片、粉碎、再混捏、成型、多次焙燒、多次侵漬、純化及石墨化、機加工而制成。一般用于航天、電子、核工業部門。
它包括光譜純石墨,高純、高強、高密以及熱解石墨等。
(四)石墨熱交換器
將人造石墨加工成所需要的形狀,再用樹脂浸漬和固化而制成的用于熱交換的不透性石墨制品,它是以人造不透性石墨為基體加工而成的換熱設備,主要用于化學工業。包括:
(1)塊孔式熱交換器;
(2)徑向式熱交換器;
(3)降膜式熱交換器;
(4)列管式熱交換器。
(五)炭電極類
以炭質材料如無煙煤和冶金焦(或石油焦)為原料、煤瀝青為粘結劑,不經過石墨化,經壓制成型而燒成的導電電極。它不適合熔煉高級合金鋼的電爐。包括:
(l)多灰電極(用無煙煤、冶金焦、瀝青焦生產的電極);
(2)再生電極(用人造石墨、天然石墨生產的電極);
(3)炭電阻棒(即炭素格子磚);
(4)炭陽極(用石油焦生產的預焙陽極);
(5)焙燒電極毛坯。
(六)炭塊類
以無煙煤、冶金焦為主要原料,煤瀝青為粘結劑,經原料制備、配料、混粘、成型、焙燒、機加工而制成。其中高爐炭塊作為耐高溫抗腐蝕材料用于砌筑高爐內襯;底部炭塊、側部炭塊、電爐塊則用于鋁電解槽和鐵合金電爐等。包括:
(1)高爐炭塊;
(2)鋁槽炭塊(底部炭塊及側部炭塊);
(3)電爐炭塊。
(七)炭糊類
以石油焦、無煙煤、冶金焦為主要原料,煤瀝青為粘結劑而制成。有的用于各種連續自焙電爐作為導電電極使用的電極糊;有的用于連續自焙式鋁槽作為導電陽極使用的陽極糊;有的用于高爐砌筑的填料和耐火泥漿的粗縫糊和細縫糊。高爐用自焙炭塊雖用途不同,但和糊類制品的生產工藝相仿,暫歸在糊類制品內。包括:
(1)陽極糊;
(2)電極糊(包括標準、非標準電極糊);
(3)底糊(包括多灰、少灰底糊);
(4)密閉糊(包括多灰、少灰密閉糊);
(5)其它糊(包括粗縫糊、細縫糊、自焙炭磚等)。
(八)非標準炭、石墨制品類
這是指用炭、石墨制品經過進一步加工而改制成的各種異型炭、石墨制品。包括鏟型陽極、制氟陽極以及各種規格的坩堝、板、棒、塊等異型品。
(九)不透性石墨類
這是指經樹脂及各種有機物浸漬、加工而制成的各種石墨異型品,包括熱交換器的基體塊。
(十)電炭產品類
這是指炭精棒、電刷等產品。
二、炭素纖維
它包括各種炭纖維、石墨纖維、預氧絲、炭布、炭帶、炭繩、炭氈及其復合材料。其中炭纖維為含碳量高于93%的纖維。用聚丙烯睛纖維、粘膠絲和瀝青纖維經碳化制成。熱處理溫度由低至高,可分別制成耐熱纖維、碳化纖維和石墨纖維。
 
第三節 炭素制品產量統計
炭素制品產量統計范圍包括:
(l)統計炭素制品產量應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符合本書總說明中的規定。其范圍應包括商品量和生產自用量兩部分,其中商品量包括:
1)本企業生產的已銷售或可供銷售的炭素產品;
2)供本企業非工業生產部門使用的炭素產品;
3)供本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專項工程使用的炭素產品;
4)供本企業石墨爐大中修使用的爐頭導電電極及爐頭塊等。
生產自用量包括生產石墨熱交換器用的不透性石墨塊及本企業中小修用的炭素材料,如導電電極和炭塊等。
(2)為了盡可能地避免重復計算,從廠外購進的炭素半成品,必須經本廠石墨化、機械加工兩道工序生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方可計算為本企業的炭素制品產量。
(1)(1)根據用戶需要出售的焙燒品、石墨化半成品可視同成品計算產量。
炭素制品產量統計不包括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廢料、廢渣和邊角余料。因為它們不是企業所預期的工業生產活動的直接有效成果,雖經過簡單加工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可供出售,但不計算產品產量。
由于用途及生產工藝不同,計算單位不同,炭素制品總量內不包括炭素纖維材料及石墨熱交換器,在產品填報目錄中單列。但在計算炭素工業總產值時,應包括炭素纖維材料和石墨熱交換器
的產值。
計算炭素制品產量應符合國家計量法規定。
第四節 炭素制品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方法
一、炭素制品質量指標
(一)(一)普通功率石墨電極優級品率
普通功率石墨電極優級品率是指普通功率石墨電極優級品量
占該產品檢驗合格量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普通功率石墨電極優級品率(%)= 優級品量(噸) ×100%
檢驗合格品量(噸)
計算說明:
(l)計算優級品率,以國家技術標準為準(石墨塊以企標為準)。
(2)石墨塊及出售的石墨化半成品以石墨化工序檢驗結果為準。
(二)石墨陽極一級品率
石墨陽極一級品率是指石墨陽極一級品量占該產品檢驗合格
品量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石墨陽極一級品率(%)= 一級品量(噸) ×100%
檢驗合格品量(噸)
計算說明:計算陽極一級品率,以國家技術標準為準。
(三)炭素壓型制品總成品率
炭素壓型制品總成品率,反映壓型合格品自焙燒工序開始至機械加工工序止,全部生產過程中投料的收得情況,它是一個既反映工作質量又反映產品質量的綜合指標。其計算公式為:
石墨電極總成品率(%)= 石墨電極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量(噸) ×100%
石墨電極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消耗的壓型品量(噸)
式中 石墨電極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消耗的壓型品量(噸)=石墨電極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量(噸)
焙燒成品率(%)×石墨化成品率
(%)×機械加工成品率(%)
石墨陽極總成品率(%)= 石墨陽極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量(噸) ×100%
石墨陽極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消耗的壓型品量(噸)
式中
石墨陽極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量(噸)_
石墨陽極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消耗的壓型品量(噸)= 焙燒成品率(%)×浸漬成品率(%)×石墨
化成品率(%)×機械加工成品率(%)
炭塊總成品率(%)= 炭塊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量(噸) ×100%
炭塊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消耗的壓型品量(噸)
式中
炭塊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消耗的壓型品量(噸)= 炭塊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量(噸_)
焙燒成品率(%)×機械加工成品率(%)
計算說明:
(1)石墨電極總成品率,應按普通功率、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電極分別計算,其計算公式通用。由于高功率和超高功率石墨電極需經多次浸漬、多次焙燒,因此,焙燒成品率應使用焙燒
工序成品率計算公式的第(2)式。
(2)總成品率中各工序成品率采用同一報告期的數字,當缺少機械加工工序成品率時,則不計算報告期總成品率;當缺少其它工序成品率時,可采用該工序上期累計成品率。
(3)因用戶要求不同,高爐炭塊每批差異較大,其成品率應單獨計算。
(4)尚未配套的炭素工廠,不計算產品總成品率,只計算工序成品率。
(四)炭素壓型制品工序成品率
炭素壓型制品工序成品率是反映各工序投料收得情況的指標。它是計算炭素壓型制品總成品率的依據。
1. 壓型工序
壓型成品率(%)= 壓型檢驗合格品量(噸) ×100%
用于壓型的混捏糊量(噸)
2.焙燒工序
焙燒成品率(%)= 焙燒檢驗合格品量(噸) ×100%
用于焙燒的壓型品量(噸) (1)
焙燒成品= 1次焙燒成品量+2次焙燒成品量+…+n次焙燒成品量
1次焙燒成品量+2次焙燒成品量+…+n次焙燒成品量
1次焙燒成品率×1次浸漬成品率×…×n次焙燒成品率×n 次浸漬成品率
(2)
計算說明:
(1)第(1)式用于計算只經一次焙燒成品的工序成品率。
(2)第(2)式主要用于計算高功率和超高功率石墨電極或經過多次焙燒產品的工序綜合成品率。
3.浸債工序
浸漬成品率(%)= 浸漬增重率(%)×浸漬合格品率(%)
=產品浸漬后重量(噸) ×100%
產品浸漬前重(噸)
×浸漬后檢驗合格品數量(只) ×100%
浸漬前產品數量(只)
計算說明:
(1)1次浸漬成品率、2次浸漬成品率…n次浸漬成品率應單獨計算。
(2)產品浸漬后重量包括廢品重量。
(3)浸漬成品率等于浸漬增重率乘以浸漬合格品率。
4.石墨化工序
石墨化成品率(%)= 石墨化檢驗合格品量(噸) ×100%
用于石墨化的焙燒品(浸漬品)量(噸)
計算說明:
(1)石墨化工序發生的電阻和強度廢品按返修品處理。
(2)普通功率石墨電極只有一小部分浸漬品直接進入石墨化爐,其投料量按焙燒品計算。
5.機械加工工序
機械加工成品率(%)= 機械加工檢驗合格品量(噸) ×100%
用于機械加工的石墨化(焙燒)品量(噸)
炭素壓型制品工序成品率計算說明:
(1)凡在焙燒、石墨化裝爐前和浸漬及機械加工前,由檢查部門復查出責任屬于上工序的廢品,一律在報告期內退轉上工序,計入上工序廢品。
(2)凡在焙燒、浸漬、石墨化、機械加工后,由檢查部門檢查出責任屬于上工序的廢品,不再辦理工序間的退廢手續,直接計入本工序報告期廢品量。
(3)各工序產品因某些缺陷暫不能判廢,經過返修后可能符合工序技術條件的產品,統稱為返修品。返修品應待返修結果出來后計算。
二、炭素制品物料消耗指標
(一)炭素制品原料消耗
炭素制品原料消耗是指扣除水分、揮發分后(粘結劑只扣除水分),生產一噸炭素制品所消耗的原料數量。
炭素制品原料消耗指標計算的一般原則:
(1)炭素制品的原料消耗總量,從原料進入生產工序開始計算。消耗總量應包括合格品、返修品、廢品及工藝損失等全部生產性消耗。進入工序前的運輸途耗、庫耗及非生產性消耗均不能
計算在原料消耗總量內。
(2)炭素制品生產周期長,在產品數量大,原料撥入量和消耗量的時點不一致,因此產生了數量的不一致,需用期初期末差異來計算報告期的消耗量。其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原料消耗量=本期撥入量+期初在產品占用量-期末在產品占用量
(3)試制階段的新產品、科研產品以及其它試驗品可單獨計算原料消耗。
(4)炭素制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因產地不同,水分和揮發分含量波動很大,為了便于比較,計算原料消耗時一律以干基量計算,扣除水分、揮發分以檢驗部門分析月平均數為準。
通用式:
炭素制品原料單耗(千克/噸) =炭素制品消耗原料總量(千克)
炭素制品總量(噸)
簡化式:
由于炭素制品生產工序多、周期長、原料品種多,計算原料消耗總量需經過一系列的折算過程,程序繁雜、工作量大,為簡化計算程序,可用下式計算:
1.普通功率石墨電極原料單耗
普通功率石墨電極壓型半
普通功率石墨電極原料單耗(千克/噸) = 成品原料單耗(千克/噸) +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普通功率石墨電極總成品率(%)
式中
1次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2次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2次培燒成品率(%) 3次焙燒成品率(%) ×浸漬品占成
石墨化成品率(%)×機械加工成品率(%) 品量比重(%)
計算說明:浸漬品占成品量比重是指成品接頭(合經浸漬的電極本體)占成品電極總量之比。
2.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電極原料單耗
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電 = 半成品原料單耗(千克/噸) +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極壓型原料單耗(千克/噸) 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電極總成品率(%)
式中 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1次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2次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2次焙燒成品率(%) + 3次焙燒成品率(%)
石墨化成品率(%)×機械加工成品率(%) 石墨化成品率(%)×機械加工成品率(%)
+ 3次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 4次焙燒成品率(%) × 浸漬品占成品量比重(%)
石墨化成品率(%)× 機械加工
成品率(%)
計算說明:
(l)計算浸漬劑單耗時要根據實際工藝流程使用對應的計算公式。
( 2)浸漬品占成品量比重指成品接頭(合經浸漬的電極本體)占成品電極總量之比。
3.石墨陽極原料單耗
石墨陽極壓型半成品原料單耗(千克/噸)=原料單耗(千克/噸)+ 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石墨陽極總成品率(%)
式中 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石墨陽極浸漬工序浸漬劑單耗(千克/噸)
石墨化成品率(%)×機械加工成品率(%)
4. 炭塊原料單耗
炭塊原料單耗(千克/噸)= 炭塊壓型半成品原料單耗(千克/噸)
炭塊總成品率(%)
5.炭糊原料單耗
炭糊原料單耗計算公式與壓型半成品原料單耗計算公式相同。計算時如糊渣和廢糊不作為原料返回使用時,應在母項生碎量中扣除。電極糊、密閉糊及陽極糊應分別計算。
炭素制品原料消耗計算說明:
(1)壓型半成品原料單耗計算公式為:
壓型半成品原料單耗(千克/噸) = 配料用各種干料量(千克)+配料用瀝青量(千克)
原料制備實收率(%) 瀝青制備實收率(%)
壓型檢驗合格品量(噸)+混捏壓型產生的生碎量(噸)
配料用生碎料中各種干料量(千克) + 配料用生碎料中瀝青量(千克)
+ 生碎實收率(%) 生碎實收率(%)
壓型檢驗合格品量(噸)+混捏壓型產生的生碎量(噸)
壓型半成品原料單耗計算說明:
1)按不同原料分別計算后加總。
2)炭塊原料單耗中不包括高爐炭塊。
3)壓型半成品原料單耗計算公式中的干料指石油焦、瀝青焦、針狀焦、無煙煤、冶金焦、石墨焦、石墨碎等。
4)生碎指混捏壓型(成型)過程中產生的廢品和糊渣。報告期產生的生碎視同原料返回,使用的生碎視同原料消耗。
5)原料制備實收率是反映產品所用原料在扣除水分和揮發分后,整個制備過程中的干基原料收得情況的指標。其計算公式為:
原料制備實收率(%)= 粗碎實收率(%)×煅燒實收率(%)×配料實收率(%)
式中 粗碎實收率%=粗碎檢驗合格料量(噸) ×100%
用于粗碎的原料量(噸)
煅燒實收率(%))= 煅燒檢驗合格料量(噸) ×100%
用于煅燒的粗碎料量(噸)×(1-水分率(%)-揮發分率(%)
配料實收率(%)= 配料檢驗合格料量(噸) ×100%
用于配料的煅燒半量(噸)
(2)浸漬半成品浸漬劑單耗計算公式為:
浸漬半成品浸漬單耗(千克/噸)=浸漬劑消耗量(千克)÷ 浸漬劑制備實收率(%)
浸漬檢驗合格量(噸)
式中 浸漬劑制備實收率(%) = 制備后粘結劑量(噸) ×100%
制備前粘結劑原料量(噸)×(1-水分率(%))
(二)炭素制品單位綜合能耗
炭素制品單位綜合能耗是指炭素企業為生產每噸炭素制品所消耗的各種能源的數量。其計算公式為:
炭素制品單位綜合能耗折標煤量(千克/噸) = 炭素制品綜合能耗折標煤量(千克)
炭素制品檢驗合格品總量(噸)
式中 炭素制品綜合能耗量=制品原料能源消耗量+制品加工燃料及動力等能源消耗量
制品原料能源是指炭素制品以原料形式消耗的能源,包括石油焦、瀝青焦、無煙煤、冶金焦等。制品加工及動力等能源是指炭素制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燃料及動力等能源,包括煤氣、重油、煤、電力、水、蒸汽、壓縮空氣等。各種能源消耗均按其平均低位發熱值折為標煤計算(能源折算系數見附錄四)。
炭素制品工序單位能耗是指按主要品種分別計算的每噸某種炭素制品所消耗的各種能源,其計算方法按上述公式類推。
(三)炭素制品綜合電力單耗
炭素制品(成品)綜合電力單耗是指炭素企業為生產每噸炭素制品所耗用的電量。其計算公式為:
炭素制品(成品)綜合電力單耗(千瓦·時/噸)=
某品種報告期工藝用電+ 某品種報告期動力用) × 炭素制品某品種折合標準產量
消耗總量(千瓦·時) 電消耗總量(千瓦·時 占標準總產量的百分比(%)
炭素制品苛品種檢驗合格量(噸)
報告期電力消耗總量(千瓦·時)= 報告期購入動力電總量(千瓦·時)-轉供電量(千瓦·時)-非炭素制品用電量(千瓦·時)±期初期末在產品占用電量差異(千瓦·時)
計算說明:
(l)報告期動力用電包括動力照明及輔助生產用電。
(2)轉供電量包括工廠生活區用電、廠內基建技改工程用電、轉供外單位用電。
(3)非炭素制品用電是指工廠生產用電及其它產品用電,如炭素纖維、石墨熱交換器、鐵合金、氧氣等的用電。
(4)期初期末在制品、半成品占用電量包括工藝電和動力電。某品種期末在產品占用電量(千瓦·時)= 石墨化爐在制品用電量(千瓦·時)十石墨化半成品結存量(噸)×石墨化平均用電單耗(千瓦·時/噸)十期末在產品折成標準產量占標準總產量的比重(%)×報告期動力用電總量(千瓦·時)
期末在產品折成標準產量,首先按品種工藝流程,將在產品量乘以各工序成品率折成成品量,然后再乘以該品種成品折標系數。各品種折標系數由企業視情況確定。
(5)成品綜合電力單耗按品種分別計算。
(四)炭素制品石墨化工藝電單耗
炭素制品石墨化工藝電單耗是指生產每噸石墨化半成品耗用工藝電的數量。
炭素制品品種石墨化工藝電單耗(千瓦·時/噸)=某品種石墨化工藝耗電總量(千瓦·時)
某品種石墨化工序檢驗合格品量(噸)
計算說明:炭素制品石墨化工藝電單耗應按送電通知單逐爐計算。
三、炭素工人實物勞動生產率
勞動生產率是指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所生產的產品數量與其相適應的勞動消耗量的比值,亦即勞動者的勞動成果與勞動消耗量之間的比值。其計算公式為:
炭素工人實物勞動生產率(噸/人)= 炭素制品標準總產量(噸)
全廠炭素生產工人及學徒平均人數(人)
計算說明:
(l)由于炭素制品品種繁多,各品種生產難易程度不同,為了便于同行業進行對比,在計算炭素工人實物勞動生產率時,需將各品種折成標準量;炭素工人是指直接從事炭素生產的工人。
(2)折合標準產量以現行不變價格為依據,以普通功率石墨電極為1,其它品種折算系數如表2-10-1所示。
表2-10-1標準產量折算系數表
 
產品名稱 系數 說明 產品名稱 系數 說明
石墨電極 1 普通功率 電極糊 0.13 含底糊
1.23 高功率 陽極糊 0.14  
1.88 超高功率 炭電極 0.44  
石墨陽極 0.85 平兩頭 非標準石墨 2.05  
1.13 六面加工 核石墨管 33.8  
炭 塊 0.31 平兩頭 密閉糊 0.19  
0.49 成套加工 涂層電極 1.01  
(3)未列入表中的其它產品折標系數,由企業參照上述原則自行確定。
四、炭素企業主要設備生產能力指標
 
(一)(一)煅燒爐(窯)有效容積小時產量
煅燒爐(窯)有效容積小時產量是指每立方米有效容積在每個作業小時內的煅燒產量。其計算公式為:
煅燒爐(窯)有效容積小時產量(千克/米3·時)= 煅燒爐(窯)排料合格量(千克)
煅燒爐(窯)有效容積(米3)×作業小時數(時)
計算說明:
(1)煅燒爐(窯)有效容積是指煅燒爐(窯)實際工作容積。罐式煅燒爐從煅燒罐口以上計算,回轉窯只計算爐體部分,冷卻筒不計算。
(2)作業小時數是指報告期實際工作小時數,回轉窯或罐式煅燒爐(整臺或一臺中只有幾個罐)停止排料時間超過一小時應從作業小時數中扣除。停止排料不足一小時或減少排料量,回轉
窯減少加料量、減少轉速時間,不作扣除。
(3)煅燒爐(窯)有效容積小時產量,應按不同爐型分別計算。
(二)煅燒爐(窯)日歷作業率
煅燒爐(窯)日歷作業率是指煅燒爐(窯)實際工作時間與日歷時間之比。其計算公式為:
煅燒爐(窯)日歷作業率= 煅燒爐(窯)實際工作時間(罐時、臺時) ×100%
煅燒爐(窯)日歷時間 - 大修時間
(罐時、臺時) (罐時、臺時)
(三)千噸擠壓機小時產量
千噸擠壓機小時產量是指每一千噸壓力單位的擠壓機在每個作業小時內的平均產量。其計算公式為:
千噸擠壓機小時產量(噸/千噸·時)= 壓型合格品量(噸)
擠壓機噸位(千噸)×實際作業時數
(四)擠壓機日歷作業率
擠壓機日歷作業率是指擠壓機實際作業臺時數占日歷臺時數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擠壓機日歷作業率(%)= 擠壓機實際作業臺時數 ×100%
擠壓機日歷臺時數-大修臺時數
計算說明:
(1)擠壓機包括水壓機、油壓機等。
(2)擠壓機日歷作業率應按擠壓機噸位分別計算。
(五)千立方米焙燒爐日產量
干立方米焙燒爐日產量是指每一千立方米有效容積單位的焙燒爐在每個作業日(24小時)內的焙燒產量。其計算公式為:
千立方米焙燒爐日產量(噸/千立方米·日)= 焙燒檢驗合格品量(噸)
焙燒爐有效容積(千米3)×作業日數(日)
 
(六)石墨化爐用變壓器利用系數
石墨化爐用變壓器利用系數是指石墨化爐用變壓器每百萬伏安容量在一日(24小時)內所處理的石墨化合格品產量。其計算公式為:
石墨化爐用變壓器利用 石墨化檢驗合格品量(噸)
系數(噸/百萬伏安·日)= 石墨化爐用變壓器容量(百萬伏安)×(實際送電小時數/24)
(七)石墨化爐用變壓器作業率
石墨化爐變壓器作業率是指石墨化爐用變壓器實際開動臺時數占日歷臺時數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石墨化爐用變壓器作業率(%)= 石墨化爐用變壓器實際開動臺時數 ×100%
石墨化爐用變壓器日歷臺時數—大修臺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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